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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地檢署年初偵辦一件交通工程弊案時,監聽到有員警受託抽走交通違規照片,致「證據消失」,車主免罰;高雄地檢署指揮警政署追查發現屬實,高雄縣警局至少有廿多名官警涉案,並已移送十名官警法辦,半年來他們抽掉超過一百張的違規超速照片。

警政署並查出,不止南部縣市警局有這種現象,中部也有類似情況,正擴大追查,近日將約談台南縣市相關員警。由於第一波鎖定的偵辦對象,小至警員,大至二線三星、二線四星等警官,中南部警界一片風聲鶴唳。

專案小組透露,新竹市、台北縣因交通違規業務委外辦理,自行負擔盈虧,比較沒有抽掉罰單涉及刑責的顧慮,其他縣市警局涉案情節還待調查。

檢警調查,這些涉案的官警都是接到民代、同學、前後期學長學弟的關說,要求抽掉自動測速照相器拍到的違規照片,違規車主因而不會收到告發單,免於受罰。

辦案人員說,涉案員警在電話中都以「陳雷公」來隱喻測速照相;關說者一旦發現「車子被雷公打到」,馬上記下經過地點、拍照時間及車牌號碼,找人關說,在照片沖出來時抽走,就可以逃避處罰。

在關說的案件中,有的是透過民代向警方高層關說,由高層交代承辦人員抽照片,也有民代藉到交通隊「泡茶」,表達抽照片來意。

高雄地檢署指出,可能有不少縣市都有這種情形,但人力有限,只能從高雄縣、台南縣市查起,如果員警配合的話,檢方可以考慮認罪協商。

警政署表示,這種行徑形同知法犯法,對社會無法交代,已通令各警察機關嚴格禁止,並要求內部清查,「嚴重性超過想像」。

屏東地檢署一位檢察官說,員警未經正常手續抽掉交通罰單,由於照片、罰單屬於警察行政事務,不涉及刑事案件,沒有隱瞞或湮滅證據等涉及偽造文書刑責,但卻可能會吃上更重的圖利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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