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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廿三日起結婚變成登記制,如果新人結婚只辦理結婚儀式,而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,婚姻不具法律效力。由於未來結婚與登記可能不是同一天,堅持結婚紀念日必須是黃道吉日的新人,最好先登記、再宴客,以免衍生困擾,如果想在假日登記,也可事先預約。

民法修正後,傳統儀式婚將改為登記婚,簡單說,在廿三日前有公開儀式就算完成結婚,但廿三日之後,結婚儀式再隆重盛大,在法律上也不算數。

登記制固然可避免以往諸多流弊,如已完成儀式婚的有心人,假藉身分證配偶欄空白的名義,在外招搖撞騙,進而犯下重婚,日後還衍生財產或遺產糾紛等情形,財力有限的新人也毋須花大錢宴客,但新制也有新的困擾。

屏東戶政事務所主任林敏昇說,每逢星期假日幾乎都是結婚的大日子,由於結婚瑣事繁雜,做為男女主角的新人當天根本分身乏術,如果事後登記,則法律正式結婚日是以登記日為準,影響民間認定的良辰吉日。

林敏昇建議,未來新人最好先在黃道吉日辦理登記手續,之後再宴請親友,一來符合民間習俗,雙方也比較有保障;他舉例說,以往曾經發生新人宴客後,因雙方家族鬧翻,導致毀婚賴帳等情形,先登記的話,就不會出現這種尷尬局面。

再設想另一種情形,新人假日宴客,打算上班日再登記,若完成登記前,其中一方因意外身故,就會出現財產繼承問題,但新法對此並未規範;林敏昇認為,未來應朝「登記婚為原則、儀式婚為例外」的方向修法補救。

另依法規定,登記制須由2位新人親至戶政所辦理,且需有2個證人簽字,若堅持假日登記,得事先向戶籍所在地的戶政所預約,以便加班作業,目前已有2對新人向屏東戶政事務所預約本周六(廿四日)登記。

林敏昇說,一旦新人分別設籍在不同縣市,則2地戶政所人員都須派員加班,以利電腦連線,調閱相關資料,為新人辦理戶籍謄本、身分證或遷徙登記等,但常在假日加班,對於偏遠地區、人力吃緊的戶政所將造成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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